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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沪浙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入驻公司奖励办法的通知
受理区域:海宁市 · 2018-04-11

 市人社局各部门,马桥街道(经编园区)各部门:

为了加快推进我市人力资源服务业聚集,建立完整的人力资源服务产业链,为我市经济和社会发展提供完善的人力资源解决方案,推动我市产业转型升级,根据沪浙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以下简称“产业园”)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实施主体和依据

根据沪浙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发展规划和合作协议,产业园管理委员会每年分次组织产业园入园企业申报,经主管部门审查认定其实际经营数据后,由产业园管理委员会提请实施。

二、资金保障

市财政局每年按产业园入园企业实际经营情况结算行业贡献奖励资金给马桥街道,专项用于产业园入园企业。

市人社局每年从市人才专项安排一定资金,用于产业园公共设施建设、服务配套和产业园宣传推广活动。

三、奖励对象

本实施办法奖励对象均列入产业园入园企业目录,包括:

1.产业园运营公司和公共服务平台运营公司。

2.入驻产业园的人力资源服务公司。

3.由产业园管理委员会认定,并报海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海宁经编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批准同意的其他公司。

入园企业目录由产业园管理委员会提供,并在奖励实施前报备主管部门和市财政局。

四、具体奖励标准

根据入园企业经营情况给予行业贡献奖励,奖励标准参考市财政数据,前三年给予80%的补贴,后两年内给予50%的补贴。

产业园运营公司招商引进人力资源公司的,按产业园运作三方协议操作。

给予产业园运营公司和公共服务平台运营公司公共建设奖励,奖励额度为公司实际为产业园公共服务支出数。

五、申报办法

①申报时间:每季度申报时间为下一季度首月1-20日(节假日除外)。当期奖励未申报的可在下一轮申报工作启动时补报。

②申报材料:须向产业园管理委员会提供《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法人代表有效身份证复印件、《海宁市人力资源服务业企业奖励资金申请表》(附件),以上申请材料均须加盖公章。

(地址:经编二路18号创智大厦2楼,咨询电话:0573-87987588)。

③受理审核:产业园管理委员会在材料提交完全后进行初审,通过后送海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海宁经编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复审,在申报当月月底将复审结果告知送审企业。

④资金兑现:经审核无误的,由马桥街道按奖励金额及时兑现。

六、其他事项

1本办法涉及的相关奖励资金,由马桥街道财政负责协商市财政予以划拨。

2.本办法自2015年1月1日起施行,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经编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马桥街道办事处负责解释。

 

 

 

海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浙江海宁经编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

 

 

海宁市人民政府马桥街道办事处

2015年4月14日